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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均工作13小时!25岁小伙下班后蹊跷离世监控恰好“又坏了”?

详细介绍

  25岁,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年纪?是刚刚褪去象牙塔的稚气,准备在社会大展拳脚的时候;是还会为了周末去哪里吃顿好的而纠结的时候。但对于江苏无锡的小乐来说,25岁,成了他人生的终点站。

  他没有倒在枪林弹雨的战场,也没有遭遇不可抗力的天灾,他是在连续几个月、日均工作13个小时的高压锅里,慢慢被熬干了最后一滴油。而更让人心寒的是,在他离世仅仅两小时后,公司的人力系统里,他的状态已经被冷冰冰地修改成了“离职”。

  今天,我们就来复盘这场被“过劳”和“冷漠”联手制造的悲剧,看看在带血的工时表背后,到底藏着怎样的吃人线小时的“生死时速”

  故事的开始,听起来并不惊悚,甚至有点乏味,因为它太像我们身边很多人的日常了。

  小乐,就职于无锡一家医疗器械公司。听着像是个挺高大上的行业,救死扶伤嘛。但对于小乐来说,这里更像是一个不见天日的“血汗工厂”。

  家属拿出的考勤记录,简直就是一份“死亡倒计时”。在过去的近四个月里,小乐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长超过了13个小时。这是什么概念?如果早上9点上班,除去吃饭上厕所,他得干到半夜11点以后才能下班。甚至有一天,他的工时达到了恐怖的14.8小时。

  《劳动法》里白纸黑字写着,每月加班上限是36小时。但在小乐的公司,这一个数字简直就是个笑话。他一个礼拜透支的时间,可能就赶上别人一个月的份额了。

  小乐不是铁人,他的身体早就发出了求救信号。他曾多次跟朋友吐槽,说自己“累到嘴巴渗血丝、流鼻血”。各位,这不是上火,这是身体机能濒临崩溃的哀鸣。但遗憾的是,在那个并没有暂停键的流水线上,这些信号被当成了“矫情”,被淹没在了机器的轰鸣声中。

  那天,正在岗位上的小乐突然感到剧烈不适。上吐下泻,整个人虚脱到连路都走不稳,只能扶着墙慢慢挪动。这种时候,是个正常人都会觉得:“快,送医院,叫救护车!”

  但在此公司,管理的逻辑显然是另一套。尽管小乐向组长反馈了身体不舒服,但他得到的答复不是一张请假条,更不是一辆送医的车,而是——继续干。

  是的,你没听错。一个已经扶墙呕吐的员工,被要求坚持到了晚上11点才下班。

  我们没办法想象,那是怎样煎熬的几个小时。也许他以为挺一挺就过去了,也许他不敢违抗命令。当晚回到宿舍后,死神悄悄降临了。

  10月31日,因为没有按时到岗,同事去宿舍找他,发现他已经昏迷不醒。送医后,诊断结果让人大吃一惊:创伤性硬膜下血肿、脑疝。简单说,就是脑子里出血了,而且很严重。

  这时候,家属想到了查监控。既然他在公司就已经发病,那么公司有没有尽到救助义务?他在公司到底经历了什么?有没有摔倒?

  神奇的事情发生了。在这个遍地都是摄像头的年代,关键时刻、关键区域的监控,它又“坏了”。这剧情是否很眼熟?每次到了要定责的时候,摄像头总是比当事人先“过劳死”。

  家属质疑,这是在销毁证据。而在我们看来,这更像是一种无声的嘲讽:我不让你看,你就永远不知道真相。

  小乐抢救无效离世。就在他停止呼吸后的两个小时,尸骨未寒,家属甚至还没有来得及从悲痛中缓过神来,公司那边的HR系统已经光速运转了——小乐的工作账号被标注为“离职”。

  这波操作,真的能够说是“神速”。平时报销个差旅费可能要审批半个月,处理一个刚刚过世员工的“离职”手续,却只需要120分钟。

  为什么要急着把他踢出系统?司马昭之心,路人皆知。只要变成了“离职人员”,哪怕只有一分钟,这事儿似乎就成了“前员工的个人遭遇”,跟公司没关系了。这种急于撇清关系的嘴脸,比资本的剥削更让人感到寒心。它传递出的信号是:你活着是我的燃料,你死了是我的累赘。

  医学上,小乐的死因是“外伤性脑损伤”。尸检显示,他的脑出血大概率是因为头部受到了撞击或者摔伤。

  这就给企业来提供了完美的借口:“你看,他是摔死的,不是累死的。而且他是在宿舍昏迷的,不是在工位上倒下的。”

  但是,我们用常识推导一下。一个健康的25岁小伙子,为何会平白无故地摔倒?为何会摔到脑出血?

  回到10月30日那天,他剧烈呕吐、腹泻。医学有经验的人指出,严重的肠胃炎会导致电解质紊乱,人会脱水、会晕厥。而在长期的过劳状态下,人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平衡能力都会降到最低。

  极有可能是这样一幅画面:长期过劳让他免疫力低下,突发的肠胃不适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。他虚弱地想要休息,却在眩晕中重重摔倒,磕到了头。因为没有及时就医,颅内的血肿慢慢扩大,在所谓的“清醒期”过后,夺走了他的生命。

  然而,在现行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面前,这个逻辑链条显得很无力。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常常要“上班时间+工作岗位+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”。小乐是在下班后的宿舍被发现,且死因是外伤,这在法律的字面意义上,很难直接套用“视同工伤”。

  公司起初也是这么想的,一句“非工作场所死亡”就想打发了事。直到舆论的洪水猛兽扑面而来,他们才在11月27日,被迫补交了工伤认定申请。但这更像是一种公关手段,而非良心发现。

  我们在讨论“过劳死”的时候,往往会听到企业说:“由于员工个人体质原因……”这简直是强盗逻辑。就好比你租了一辆车,没日没夜地开,甚至不给加机油,最后发动机爆缸了,你怪这车质量不好?

  现在的很多企业,正在把“奋斗”异化成“压榨”。他们把员工当成干电池,电量耗尽了,不是拿去充电,而是直接扔进垃圾桶,换一节新的。毕竟,每年毕业的大学生那么多,你不干,有的是人干。

  它让年轻人不敢病,不敢停。就像小乐,明明已经吐血了,还要坚持到晚上11点。为什么?因为怕被优化,怕扣绩效,怕在激烈的竞争中掉队。这种恐惧,是被系统性制造出来的。

  而我们的法律保障,在日新月异的用工形态面前,显得有些滞后。当“隐形加班”成为常态,当“下班回消息”成为义务,那种死板的“在岗时间”认定标准,是否也该修修补补了?就像日本那样,若企业不能自证工时合理,就默认过劳,这种举证责任倒置,或许才是对弱势劳动者真正的保护。

  他的故事给所有正在“卷”的年轻人敲响了一记震耳欲聋的警钟。我们总以为年轻是资本,可以无限透支;我们总以为只要努力工作,就能换来美好的未来。

  但现实狠狠地给了我们一巴掌:在某些老板眼里,你的命,可能真没有那台机器值钱。机器坏了还要花钱修,人“坏”了,改个状态只需要两分钟。

  所以,亲爱的朋友们,请记住: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,它是一只橡胶球,掉在地上还能弹起来;但健康和生命,是一只玻璃球,一旦掉在地上,就碎了,再也拼不回来。

  没有任何一份工资,值得你用命去换。当你感到不舒服的时候,当你觉得心脏狂跳、头晕目眩的时候,请立刻、马上、毫不犹豫地停下来。去他的绩效,去他的全勤奖,去他的老板脸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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